我們今天(980822)全家三個人於晚上七點十五分左右,由家樓下的中藥店開車出去望七點半的彌撒,才一出巷子就遇到兩個小太保將我的車子攔住,我的車子擋住就停在大馬路中間,我不開窗也不下車,因為家人都在車上,我要內人快點打電話叫警察來處理,因為情況緊急我們至少打了三、四通;雖然擋住後方來車,他要我將車子開靠路邊,下來理論,我不為所動,因為我認為不是我們的錯,而是這幾位年輕人造成的交通阻礙,也想引起其他人注意,以免發生意外。

 

他一直敲打我的車窗,一副兇惡的樣子,還叫了四、五小太保過來,有兩個肩膀上有刺青,結果警察在四、五分鐘之內來了,我才下車,尋問到底發生什麼事;他說我開車在安坑撞傷他而逃逸,而且他沒有看到我的車,是他後面另一部摩托車的朋友看到的,還確認是我的車子,我耐心的告訴他,如果是我撞倒他,我應該要負責,若不是我撞倒他,要將事情弄清楚,不要造成誤會。

警察要我拿出駕照登記,結果那個人沒有帶駕照,還打電話要他爸爸帶過來,等了好久才來,結果他爸爸來了身上還有酒味,我要警察記下他們的車牌,我也將他們的車牌記下來,因為不知道他們之後還會作什麼事,我也要求警察將我們分開作筆錄,互相比對查證;警察告訴我,只要調出監視器的資料就可以知道結果,我說那非常好要還我清白,但要是沒有監視器,就成了各說各話;因此我大致向警方描述了我們今天的行程,警察也提醒我要我同情他的情況,確實受了傷,我聽進去了,因此我盡可能態度緩和。

 

警察要我們到案發現場去作筆錄,而且是屬於不同的轄區,因此由不同的警察接管,結果停了兩個地方,那些地方我從來沒去過,而且離我們家好遠,感謝的是一路有警察人員相隨,讓我們覺得平安許多;由於我可以很清楚的交代我今天的去處,也有證人,所以我有我的不在場證據,而到了現場,那年輕人和他的爸爸卻客氣很多,他爸爸對我說他也是基督徒,如果是就是,不是就不是,我說那很好要將事情弄清楚,不要造成誤會;警察叫救護車要送他去醫院醫療並作筆錄,他本來不想去,認為只是小傷而已,結果還是去了,且救護車上有三位警察。

 

我問警察他們誤認我,我應該有我的權益,他說如果案件成立,證明不是我,我可以告他們誣告,且可以要求賠償,因為現場很黑又沒有監視器,如果有監視器一切都很清楚,結果警察問他們是否要上法院,若要起訴他們要先出三千元,而且果警察告訴他們,我有不在場證明,如果他的朋友還要指認我,就要上法庭,我說明沒問題,我也要要求他們賠償我的損失,結果他朋友說這樣的車款很多他也不清楚,他爸爸告訴我,他不想花這些錢,浪費那麼多時間,孩子不懂事,事情就算了,我對那位年輕人及父親說,我為他孩子遇到這樣的情況感到遺憾,但是事情要弄清楚,不要造成誤會。

 

回到家裡已經十點多了,原本要望彌撒,還要幫教友上查經班,結果無法去,就打電話向高姐道歉,結果高姐告訴我,前幾天有一位教友也遇到同樣情況,結果被敲了幾千元了事,心中真是感到遺憾,現在的社會不知道出了什麼問題,人與人之間失去了彼此尊重;所以凡事都要小心,一定要堅持要警察來處理一切,不要下車而造成不必要的傷害。

 

這次真的是很好的經驗,什麼是一定要小心,鎮定,才能化險為夷,現在每天都感受到,能與家人平安地回到家中真好,感謝天主。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lin.haw(多明我) 的頭像
    lin.haw(多明我)

    lin.haw 林豪(Dominic Lin)blog2wp_38adce5a

    lin.haw(多明我)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